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2018-2020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要求,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安监总安健〔2017〕82号)部署,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木质家具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通过2018-2019年两年整治到位;木制家具制造企业通过2018-2020年三年整治到位。
(二)工作目标
1.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有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在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之前,已经正式投产运行没有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用人单位,2018年10月底之前须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
2.2017年5月1日90号令实施以后,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企业须依法全面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法律规定各项要求。
3.2019年、2020年10月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须完成年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凡2018年上述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合格率低于80%的企业,须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设计,请专家评审,并按照整改设计进行整改。
4.凡2018年需补做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设计的企业,须按整改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落实到位。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要求,2021底三类企业须再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通过专项治理,使三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2020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1) 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2) 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3)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5)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6)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涉及职业健康群体性事件。
二、治理内容:
(一)木质家具制造企业:
1.治理标准:
《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
2.治理重点:开料、拼版、加工、打磨、调漆、喷漆和晾漆七道工序。开料、加工、打磨三道工序会产生大量粉尘和噪声;拼版、挑起、喷漆、晾漆四道工序会产生大量化学毒物,其中苯、苯胺、甲醛、二异氰酸甲苯酯属于高毒物质。
(二)非煤矿山:
1.治理标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
2.治理重点:(1)地下开采:凿岩、爆破、支柱、装矿等工序。主要危害:粉尘、噪音、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3)选矿厂:原矿、破碎、磨矿、浮选等工序。主要危害:粉尘、噪音、毒物。(2)露天开采: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等工序。主要危害:粉尘、噪音。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治理标准:《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HG/T23004-19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人身防护应急系统的设置》(HG/T20570.14-95)。
2.治理重点:产生腐蚀性等化学物质、化学毒物、有毒有害气体等工序。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排阶段(2018年1月-3月)。全区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摸清核准辖区内三类企业有关情况,掌握职业病危害申报、接触职业病危害员工、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5),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附件1报送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联系人:王彦超,联系电话:8375978,邮箱:gzjkqawb@163.com)。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2月)。全区各地要利用调查摸底、日常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的治理企业进行部署动员,提高企业对治理工作的认识,以积极态度开展治理工作。区安监局对全区三类企业将组织开展一次动员部署会,对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三)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全区各地要紧紧把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通过集中动员或者现场指导等形式,也可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借助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治理工作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企业对照治理标准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区安监局适时对部分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治理整改工作扎实进行。
(四)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全区各地要在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托辖区内执法机构对其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区安监局将成立督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执法检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全区各地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请各地安监站每年10月10日前将附件2报送至区安监大队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将区安监局印发的《方案》与本辖区实际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监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没有两类企业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可另选其他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进行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控制。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在强化对现有企业进行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行业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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