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一、综合处负责管理的印章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党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委员会招商局(商务局)支部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管理一般规定
1、印章由综合处处长专门管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仅在存放印章的办公室使用,用后加锁存放。
2、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领导指定一人代为管理,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发文用印必须以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为依据。文件盖章后,底稿连同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留存,以备查阅和归档。
4、用印必须逐次审批和登记。记录时间、处室、经手人、事由、签批人、用印人,以备核查。
5、严禁开具加盖印章的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
三、用印签批规定
1、使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印章,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经组长批准同意。
2、使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党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使用“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委员会招商局(商务局)支部委员会”印章时,需经支部书记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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