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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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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一、综合处负责管理的印章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党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委员会招商局(商务局)支部委员会”印章。

二、印章管理一般规定

1、印章由综合处处长专门管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使用,仅在存放印章的办公室使用,用后加锁存放。

2、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时,由领导指定一人代为管理,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发文用印必须以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为依据。文件盖章后,底稿连同正式文件一式两份留存,以备查阅和归档。

4、用印必须逐次审批和登记。记录时间、处室、经手人、事由、签批人、用印人,以备核查。

5、严禁开具加盖印章的空白证明和空白介绍信。

三、用印签批规定

1、使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印章,归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经组长批准同意。

2、使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党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经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使用“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委员会招商局(商务局)支部委员会”印章时,需经支部书记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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