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建设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细化,保障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提出了总体要求。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服务客商依法接待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坚持权责一致、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四亲自”、“五坚持”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界定了主体范围。将我局主要负责人、我局副职负责人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一并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责任的层层分解和落实,压实“一岗双责”。
三是明确了工作职责。从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扎实推进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14个方面,明确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承担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人每年主持召开1-2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研究、推进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按要求向管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四是强化了责任落实。要求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职责清单,强化责任传导,层层主动承接,细化工作措施,促进工作落地落实。将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我局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对第一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分管领导或者本科室、本单位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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