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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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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
2 14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8号)要求,结合我区成品油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清理整顿非法经营成品油市场,严厉整治各种扰乱我区成品油市场的经营行为,巩固成品油质量升级成果,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我区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对全区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零售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私设储油罐存储经营非标油品的黑加油窝点。

(三)非法运输、改装的成品油流动车辆,无证无照成品油运输车辆。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并对非法改装的车载油枪、计量器具等设备强制拆除没收。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车辆维修厂、停车场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二)坚决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储存、销售成品油的企业或个人,违规销售或使用走私油、非标油的厂矿企业、建筑工地,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加油站点、油库、储油罐等一律予以取缔拆除并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严厉打击非正规渠道进油和倾销牟利的经营行为。对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或为无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成品油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四)严格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单位通过不开税票进货,虚报、少报销量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加油站进货数量、进货发票、销量、销售纳税加油机税控装置,对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税控装置、不开票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重处罚。

(五)依法查处其它涉油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分管领导担任,区招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经发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区招商局:牵头综合协调成品油市场整治行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建设是否存在违规新建、迁建、改扩建等行为;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查处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严控加油站进货渠道,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全力保障专项整治安保工作,依法打击抗法和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成品油等油品运输车辆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道路上涉嫌非法贩运油品的车辆予以查扣,并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大油品抽检频次,每年开展2次以上成品油质量抽检行动;依法查处销售走私油品、不合格成品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和依法依规吊销营业执照;强化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五)区经发局:负责协调市运管部门查处无证成品油运输车辆、擅自改装车辆营运成品油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区环保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严查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八)区住建局、区规划分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持有相关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九)区安监局:责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办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汽油、柴油)经营、储存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十)区司法分局:负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协调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执法争议。

(十一)区税务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单位偷税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步骤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月15日前完成)。对我区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加油站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为方便社会参与,区招商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797-8370992,电子邮箱:kfqwmjywk@126.com,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中旬-4月)。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按照从严从快的要求,重拳出击,依法集中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经营的成品油及相关违法工具和设备。对在限定期限内主动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整治过程中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完善阶段(5月)。对前一阶段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以及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主体逐一复查。对本次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汇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市场整顿成果。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切实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长效监管力度。抓住问题存在根源,重点针对非法自备油罐、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非法黑窝点经营、加油站非法经营不达标油品等问题,强化属地执法整治,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此次成品油市场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区财政局负责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由区招商局落实牵头责任,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检查。要加强工作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一切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浓厚宣传氛围。各部门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和受理制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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