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经开管字〔2015〕8号
关于印发《水电及办公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地、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切实降低办公能源资源消耗,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办公电器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在室温高于30℃或低于10℃时才可开启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除特殊用途外各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执行室内温控标准。使用空调时严格遵守操作程序,严禁频繁启动,停用空调时要切断电源,以减少空调待机状态下的能耗;禁止在敞门开窗期间运行空调,室内无人或下班前1小时将空调关闭。逐步淘汰高耗能空调,选用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新标准二级以上的空调。
二、办公设备管理: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办公电器电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要尽量减少待机消耗,尽可能即用即开,减少待机时间。用毕及时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其附属设备电源,做到“人走机关”。
三、节约用电管理: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灯或不开灯;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四、节约用水管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对水耗超标的洗手间、食堂等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在用水区域设置节约用水标识;控制各门阀、龙头的出水流量,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耗水量。
五、责任划分: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的每间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用电、用能设备的电源开关;按照“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责任谁承担”的原则,做好本单位办公场所的节能管理,同时做好对公共卫生间水电的日常管理,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归口至最近的办公室负责管理,涉及多个单位的公共卫生间时由各方共同负责。
六、加大督查力度:区节能领导小组建立“节能巡查员”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全区各单位(含驻区单位)进行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凡发现一次各单位所属区域内出现“长明灯”、“白昼灯”、“长流水”、违反办公设备及办公电器使用规定和违反国家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根据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机关事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5年9月9日
区机关事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5年9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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