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专职化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两新”领域行业综合党委、园区综合党委、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两新”党(工)委:
经研究,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专职化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
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
2022年12月15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专职化
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规范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用突出、相对稳定、充满活力的党务骨干力量,根据《关于推进赣州经开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专职化管理,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岗的两新组织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党务工作专干。
第三条 专业资格认证根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特点,坚持能力业绩导向,综合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认可程度等因素,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培训测试、实地走访、综合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程序,由省、市、区分级组织开展认证评级。
第四条 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水平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其中,初级由区党群工作部(两新党工委)负责认证和管理,中级由设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负责认证和管理,高级、特级由省委组织部(两新工委)负责认证和管理。
第五条 对认证通过的党务工作者,由认证单位发放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初级、中级专业资格等级证书在本设区市范围内通用,其他设区市可参考;高级、特级资格等级证书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第六条 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资格等级实行每年逐级晋升申报。
第二章 认证条件
第七条 申请专业资格认证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应当在政治上强,具备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做到工作专注、履职专一,并纳入了区党群工作部(两新党工委)的专职化管理。
第八条 首次申报初级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两新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岗位上累计任职满2年;
(二)近2年个人年度履职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近2年所负责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九条 申报特级、高级、中级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两新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岗位上累计任职分别满5、4、3年;
(二)具备比所申报级别低一级的专业资格,且在该级持证期间年检均合格,履职考核均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持有所申报级别低一级的专业资格等级证书期间,本人或所负责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分别获得过省、市、县级以上党内荣誉,或在省、市、县级以上党建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对符合任职年限要求,且任职期间本人或所负责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近3年内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党内荣誉,或党建工作在全市范围有一定影响力的,经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同意,2022年、2023年可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认证。
第十条 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获得政工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技术职称,且所负责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成效较好的,资格认证任职时限要求可放宽1年,获得高级政工师、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可相应放宽2年。
第三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报。中级及以下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申报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统一部署,由申报者个人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按照全省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材料目录单的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包括验证证明)、任职表、个人年度履职考核年检表、奖励证书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区两新党工委对照资格认证条件,根据需要,联合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社、法院、检察院、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价。对审核和评价通过人员,方可参与专业资格认证。
第十三条 培训测试。区两新党工委组织初级申报对象进行培训并测试,培训和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实务、群众工作、社会工作、企业管理、基层治理、风险防控、舆情应对等方面,综合培训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
第十四条 综合评审。组建专业资格认证评审组,评审组专家从包括区两新党工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本地知名党建理论专家、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在内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实行回避原则。
初级、中级综合评审工作分别由区党群工作部(两新党工委)和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组织,主要综合评审申报对象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各方意见等情况;高级、特级综合评审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组织,主要综合评审申报对象的工作实绩、履职情况以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全省的影响力等。评审主要采取书面述职、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形式开展,高级、特级可根据需要,增加实地走访和满意度测试等环节。
第十五条 社会公示。在一定范围内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资格等级证书。
第四章 认证管理
第十六条 区两新党工委建立专职党务工作者信息库,做好全区持证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注册登记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做好动态调整。区两新党工委建立持证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职化成长档案,如实记录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奖励处罚和年检结果等情况。
第十七条 每年度初级、中级资格认证工作结束,区党群工作部(两新党工委)完善名册后,由市委组织部(两新工委)统一汇总,报省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备案。
第十八条 持证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年度履职考核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或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所负责的两新组织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偷税漏税等情况的,视情降低资格等级或撤销认证资格。
第十九条 对持证的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结合年度履职考核实行年检,年检结果作为资格等级调整的重要依据。党务工作者岗位变动的,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向区党群工作部(两新党工委)报告备案。不再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应按照管理层级,及时中止资格等级。中止资格等级后三年内再次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经申请可恢复原资格等级管理,但在申报更高一级资格认证时,中止期间不能计入持证时间。
第五章 激励保障
第二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两新组织内部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党建工作且年度考核“优秀”“称职”的党务工作者,下辖两新组织按资格认证等级发放工作津贴,其中初级按300元/月、中级按600元/月、高级900元/月、特级1200元/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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