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建投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通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度我区民生工作安排,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5元,即从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35元,此次提标5元所需资金由省、区按4:6比例分担。
二、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待遇水平,在2019年1月高龄养老补贴调标基础上,区管委会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在此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即在135元的基础养老金上增加6元,达到每人每月141元;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即在135元的基础养老金上增加12元,达到每人每月147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以上调标均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并在2021年6月底前补发到位,按照确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将提标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今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正值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深切关怀。各镇(管理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同时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契机,合理开展政策预期引导,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高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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