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第10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关于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扶持我区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培育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极。经研究,对落户赣州经开区且在赣州综保区报关进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跨境电商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5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5万元;落户首个整年度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10万元;落户首个整年度交易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20万元;落户首个整年度交易额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经营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按可获得的最高扶持标准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跨境电商企业实现年度货物进口1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进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实现年度货物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按实际出口额计算,1美元奖励人民币0.03元。单个企业进口、出口奖励年度总额分别不超过300万元、600万元。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对平台企业本地报关年度交易额达3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0.5%资金扶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企业当年实际处理的跨境电商订单给予每单5元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五、对区内企业在外设立海外仓200(含)—5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设立海外仓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六、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区内厂房、保税仓库,且当年度有实际跨境交易成交的,自租赁之日起,根据其当年实际使用的仓库面积,给予80%租金补贴(不含水电费、物业费),补贴年限不超过4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七、入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享受上级给予赣州经开区、赣州综保区,以及赣州经开区本级制定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奖励和补贴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计算。对行业知名企业、项目投资大、产业带动能力强、进出口贡献大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扶持、奖励和补贴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八、本政策由赣州综保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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