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5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的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2020〕49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整体推进,需求导向、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改革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对接上级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区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工作任务安排
(一)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救灾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税收管理、扶贫等22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按照条目方式细化分类,形成区、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报区党政办(联系人:蔡宁,联系电话:8376019,电子邮箱:48736209@qq.com)。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等职能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住建局分别运用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对应领域市直部门梳理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有关部门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区直、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与省、市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征求上级对口部门意见后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区管委会审核(联系人:蔡宁,联系电话:8376019,电子邮箱:48736209@qq.com),区管委会转呈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三)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部门、省级其他领域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积极对接上级对口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工作。
(四)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规范。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在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文件、重大规划计划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提高决策透明度。
(五)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在区政务网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区企工局负责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严格政务新媒体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程序,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审看处置机制,积极借助区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在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六)高效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市、区下发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乡镇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置,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七)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要同步开展政策解读,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积极通过图表图解、简明问答、案例说明等多形式解读,让群众喜闻乐见。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八)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各地各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编制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并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积极参与“十县百乡”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区直、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认真做好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区直、驻区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
(三)做好考核评估。区党政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在区政务网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将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全面评估工作落实情况和效果。各地各部门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区党政办(联系人:蔡宁,联系电话:8376019,电子邮箱:48736209@qq.com)。区党政办将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区经发局 |
2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区经发局、区企服中心 |
3 |
义务教育领域 |
区社管局 |
4 |
户籍管理领域 |
区公安分局 |
5 |
社会救助领域 |
区社管局 |
6 |
养老服务领域 |
区社管局 |
7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区司法分局 |
8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区财政局 |
9 |
就业创业领域 |
区党群部 |
10 |
社会保险领域 |
区党群部、区医保局 |
11 |
城乡规划领域 |
区自然资源分局 |
12 |
生态环境领域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3 |
保障性住房领域 |
区房管所 |
14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区住建局 |
15 |
涉农补贴领域 |
区农办 |
16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区社管局 |
17 |
卫生健康领域 |
区社管局 |
18 |
安全生产领域 |
区安监局 |
19 |
救灾生产领域 |
区安监局 |
20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区市场监管局 |
21 |
税收管理领域 |
区税务局 |
22 |
扶贫领域 |
区农办 |
23 |
国土空间规划 |
区自然资源分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局 |
24 |
征地补偿 |
区自然资源分局对接市自然资源局 |
25 |
城市综合执法 |
区城管执法分局对接市城管局 |
26 |
市政服务 |
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公管处对接市住建局 |
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1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保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和地点、联系方式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政府公报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其他√
√
2
审核信息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政府公报
□发布会/听证会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入户/现场
□其他√
√
注释:
1.公开事项:指某个具体应公开事项的名称。
2.事项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确定的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要求。
3.公开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主体:是指制作产生该类政务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名称。
5.公开渠道和载体:是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平台,例如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两微一端、广播电视、发布会/听证会、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其他等,其中政府网站为信息发布第一平台,其余平台或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6.公开方式:指该类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的方式,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7.公开对象:该类信息公开面对的群体,如全社会、特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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