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野生动物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自然生态平衡起着重要作用。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防范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未将我区范围内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我区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出台目的
目前,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私自放置捕兽夹和捕鸟网等禁用工具,还造成了群众受伤,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有增长趋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本《通告》的出台,将加大对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持续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为野生动物保护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方法、禁猎对象、特殊情况、法律责任、举报方式。主要内容有:
一是划定禁猎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均为禁猎区。
二是规定禁猎期,禁猎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是规定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自制猎枪等15种工具进行猎捕和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等11种狩猎方法进行猎捕。
四是禁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猎捕的陆生动物。
五是规定两种特殊情况,第一种为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宣传教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取得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按证件记载的内容开展猎捕。第二种为因调控野猪种群开展的猎捕,由县护农狩猎队在禁用工具和方法以外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六是相关违反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规定举报方式。举报电话: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0797-8372583。
四、执行标准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江西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提示》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五、其他
禁猎期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9年4月30日止,禁猎期四年。
解读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林先宏
联系电话:0797-837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