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7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紧扣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市16条”)。8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赣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市住建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市16条”,结合我区实际,9月13日区党政办出台了《赣州经开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区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促进《若干措施》政策落实,区房管所牵头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补贴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及公众意见,综合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区管委会研究同意,12月8日区管委会印发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补贴操作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24〕113号)。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通过一系列补贴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做好我区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
三、征求意见情况
(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文稿征求了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社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5家单位的意见。区房管所对部分意见予以采纳并对《操作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未采纳意见进行了解释说明。
四、主要内容
《操作细则》分别对购房消费补贴、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政策操作方法进行了逐一明确,本操作细则共有六个部分,具体为:
(一)购房消费补贴。明确了该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套数认定标准、发放标准、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办理流程、部门工作人员职责。
(二)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明确了该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孩次认定标准、发放标准、申报所需的材料、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办理流程、部门工作人员职责。
(三)以旧换新消费补贴。明确了该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相关要求、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办理流程、部门工作人员职责。
(四)关于已享受购房补贴后退房退税的处置方法。对购买商品住房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明确了退房退税的处置方法。
(五)其他事项。对各补贴申领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对各项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说明。
(六)附件。包含购房消费补贴、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消费补贴申请表及补贴人员信息台账表,共计6个附件。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操作细则》自2024年12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2月27日由区财政局、区房管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联合行文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房契税补贴操作细则》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解读人: 开发管理组 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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