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赣州经开区粮食生产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补办法》)于2025年1月26日发文。
一、背景依据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食生产流通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9号)、《2024年赣州经开区支持粮油生产发展奖补办法》及周边县区粮食奖补政策对比,在原有基础上调整。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奖补政策,激励和调动各类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农民种粮收益。
三、征求意见情况
《奖补办法》向各镇、科技城指挥部办公室、区财政等6个单位征求意见。3个单位(蟠龙镇、凤岗镇、区财政)无意见,回复意见3份(湖边镇、三江镇、科技城)。2024年12月3日-2025年1月2日,我局在区政务网上就《2025年赣州经开区粮食生产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四、主要内容(惠民利企举措)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从事粮食、油料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水稻种植奖补:早稻移栽150元/亩,直播75元/亩;晚稻移栽170元/亩,直播85元/亩。
2.脱贫户种植双季稻奖补:对脱贫户种植双季稻的给予300元/亩的奖励补助,上限3000元/户。
3.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对2025年新治理的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按300元/亩一次性奖补复耕主体,2020年以来奖补过的地块,不再享受。
4.集中育秧奖补:对早稻生产实施工厂化育秧的,补助2000元/亩(按棚内面积500㎡折算为1亩)。对早稻生产实施集中连片塑盘保温育秧且秧田面积10亩(含)以上的,补助2000元/亩。
5.富硒水稻认证补助:通过申请并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获得富硒大米或富硒水稻认证证书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个产品认证1万元的标准给予认证补助(同一经营主体富硒大米和富硒水稻不重复享受)。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1月26日,实施日期是2025年2月25日,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粮食生产。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业组陈志杰
联系电话:0797-8376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