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7月8日,省里印发了《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省20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各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稳住房地产经济大盘。7月26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紧扣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市住建局的精心指导下,区房管所紧紧围绕“市16条”,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我区做法,起草了《赣州经开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综合各方修改意见,经法务及区司法分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若干措施(讨论稿)》。经2024年9月6日区管委会第168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9月13日,区党政办公室印发了《赣州经开区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经开办字〔2024〕102号)。
二、目标任务
在执行省“20条”、市“16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消费补贴、收购库存商品房、促进商业库存去化、以旧换新等方面出台15条具体措施,加大力度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文稿征求16个单位的意见,7个单位反馈了意见,其中采纳3个单位意见,1个单位意见部分采纳,3个单位的意见未采纳,9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征求了13位区领导意见,均未提出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
《若干措施》共15条措施,其中3条(一、二、十一)在“市16条”基础上细化完善,5条(三、四、五、六、十五)延用“市16条”,7条(七、八、九、十、十二、十三、十四)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自主制定。
第一条 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赣州经开区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套数在全市范围内核查),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相比之下,“市16条”未明确享受消费补贴前是否需完成契税缴纳和限定缴纳时间,我区明确需在规定期限完成契税缴纳后才能享受契税补贴。
第二条 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赣州经开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相比之下,“市16条”未明确二孩、三孩认定单位(部门)和契税补贴享受条件,我区在此基础上明确了二孩、三孩认定责任单位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契税缴纳后才享受补贴。
第三条 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4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或购房奖励。
第四条 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促进商业库存去化。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区属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
第七条 支持团购商品住房。鼓励房企采用团购模式销售商品住房,区内企业积极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对商品住房团购5套房屋及以上,给予团购商品住房一定的折扣优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该条政策系自主制定,针对有意愿购房的区内企业职工采用团购模式让职工购房得到优惠,同时解决房企销售压力。
第八条 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商业和住宅项目申请按已批准预售许可楼栋重点监管预售资金比例在执行15%的基础上,按实际成交总价计算,实行销售一套、监管一套,调整后超出的非重点监管预售资金,允许房企提取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必要性支出。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开发企业信用、市场形势变化、项目资金风险等情况对项目进行恢复或者提高重点监管资金比例。受全国、全省、全市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我区房地产市场销售放缓,去化周期延长,为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我区实际情况该条政策系自主制定,明确我区做法。
第九条 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提取节点。按楼栋计算,工程形象进度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监管额度的50%,按楼栋计算,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内外墙砌筑、完成主体外立面、完成室内水电敷设、完成室内装修、完成分户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重点监管资金余额分别不低于监管额度的45%、40%、35%、30%、15%、10%、5%。对出现延期交付风险的项目,允许采用点对点直接支付的方式特殊提取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推动项目交付。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销售放缓,去化周期延长,为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加大,防范房地产风险,进一步明确我区做法。
第十条 支持保交房项目容缺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告知承诺、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支持保交房项目在项目工程规划、消防、排水管网、附属园林绿化、质量和档案验收完成后,容缺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其他验收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打好保交房攻坚战,防范房地产风险,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项目如期交付,进一步明确我区做法。
第十一条 优化教育入学条件。公布之日起,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即可办理幼儿园和九年义务教育学区学校(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相比之下,我区增加了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办理幼儿园申请转(入)学。
第十二条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序。拟出让住宅用地周边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配置标准要有前瞻性、超前性,与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甚至做到提前规划并开工建设。加快建设已出让住宅用地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尤其是学校、道路等。为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便利性,提高商品住房的吸引力,加快建设已出让住宅用地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明确我区做法。
第十三条 继续执行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对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拟预售楼栋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预售形象进度楼栋施工至正负零的可以办理预售。地下室产权车位完成底漆施工,取得实测报告,并在确定车位数量、编号情况下,可申请预售许可。对于分期开发建设项目,已完工部分的地下室主体结构经参建五方验收合格,消防设施到位,地下车库完成面漆施工、车位划线、标识标牌、照明系统,且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后,允许房企投入使用。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销售放缓,去化周期延长,为进一步缓解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加大,防范房地产风险,进一步明确我区做法。
第十四条 推行土地预出让申请制度。加强土地市场供需对接,将条件成熟的用地分批次发布土地预出让公告,企业可通过公告发布的地块区位、面积、容积率等主要规划条件,提前开展方案研判,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优化意见并提出意向申请,达成意向后即可按程序正式公告出让。为提升土地的成交率,方便有意的企业提前掌握了解用地的主要规划条件,提前开展方案研判并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优化意见并提出意向申请,当土地正式出让时即可按程序正式公告出让。
第十五条 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五、惠民利企举措
《措施》从阶段性购房补贴、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房票安置、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收购库存商品房、促进商业库存去化、支持团购商品住房、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提取节点、支持保交房项目容缺竣工验收备案、优化教育入学条件、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序、降低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推行土地预出让申请制度、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等十五个方面推出惠民利企举措,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落实惠民利企措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合理购房要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六、政策适用范围(执行标准)
政策对我市2022年、2023年、2024年政策及本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明确。一是对我市2022年、2023年出台的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除2024年“市16条”和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外,其他政策措施延续执行。二是本次出台的政策措施除了已经明确执行时间外,其他政策措施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没有明确具体执行到期时间的,拟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视情况提出终止执行意见报区管委会审定。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
解 读 人:开发组周敏
联系电话:0797-837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