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促进二手车汽车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规范二手车消费市场交易秩序和支持二手车流通规范化发展,培育、鼓励二手车市场主体集聚化、规模化经营,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精神,区招商局牵头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二手车消费市场规范经营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区招商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收到7个部门反馈意见,其中采纳2条、不采纳5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条政策措施,填补了二手车行业政策空白,其中前面两条和第七条是规范二手车消费市场秩序的内容,第三至第六条涉及政策奖补。
1.营造二手车流通的市场环境。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转让登记手续、二手车企业备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政策。
2.促进二手车行业规范化经营。指导二手车销售企业建账建制,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纳统入库,实现规范化经营。
3.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升限入统。激励二手车销售企业升限入统,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年度、月度新增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4.给予二手车销售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入统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奖励。
5.鼓励二手车销售企业做大做强。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1-2亿元和5000万-1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限上二手车销售企业给予奖励。
6.支持二手车市场发展壮大。对入统的大型二手车市场,给予奖励。零售额达到1亿元再给予奖励。入统后5年内,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奖励。
7.切实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建立二手车行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车销售市场交易秩序,打击违法、保护合法。
四、政策适用范围
本政策同一企业若同时符合区级层面同类型资金奖励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不重复奖励。区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已出台的政策,如有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奖励政策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
解读人:邹全
联系电话:0797-837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