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军。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领导小组于2023年2月21日印发《2023年赣州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工作方案》(赣市科赋字〔2023〕1号)提出,开展科技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构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独角兽企业等为标杆的梯次分明的科技企业群体。为不断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区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工作组办公室(区经发局)牵头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既有量的高速增长,又有质的有效提升”,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区经发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33条,采纳15条,部分采纳1条。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四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主要培育目标;第三部分重点工作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重点工作任务:
1.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集群。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40万元和60万元补助执行;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对其给予研发投入的10%、规模以下和规模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最高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和30万元补助执行。
2.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引进。
(1)对省内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给予20万元奖补;
(2)对省外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并获得成功备案的,给予40万元奖补;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产权保护。
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项目给予资助,对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在区内按年度开展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标杆认定活动。对认定为赣州经开区知识产权1A、2A、3A、4A、5A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到2025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500件。
4.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
5.加速高新技术企业成果转化。
(1)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省补助额度给予1:1配套补助。
(2)根据首年成果转化贡献度,对成立新的公司进行成果转化和在区内企业合作或直接转化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人员成果通过校方和院所途径到我区转移转化,所转化项目取得落地的,单个项目给予高校、科研院所一次性0.5万元奖励。
6.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平台建设。
(1)对在我区注册落户、新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验收并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2)对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省部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批准立项建设或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配套;
(4)对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在区设立的研发中心,并获得省级和国家级认定的,在享受以上平台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7.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体系。
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年度绩评为优秀的,单次分别给予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50万元奖励。
8.打造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梯队。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对列入科创板培育库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9.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对新增上市且上年度研发投入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再给以一次性10万元研发奖励。
五、政策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2023年6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解 读 人:廖志华
联系电话:0797-810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