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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部门解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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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

赣州经开区成立以来2022底,尚未有区属建设工程获评“鲁班奖”今年3月,区内施工企业江西丽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国企中心园林绿化项目获省“杜鹃花奖”4月,我区蟠龙大桥项目获全国“钢结构金奖”,均为区内首个获此荣誉的项目。目前,我们在建项目体量大、数量多,但获评全国、全省优质工程的项目很少,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推动建设工程争先创优的提升空间很大。

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起草过程中,区住建局社会公众、全区各地各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区党政办1反馈意见区综合执法大队1条反馈意见,西城公司1条反馈意见,其中采纳2条,其余单位未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部分:第一部分奖励对象;第二部分奖励标准;第三部分申报流程;第四部分申报资料;第五部分明确了不予受理的情形;第六部分其他事项。

五、政策适用范围

奖励对象为在我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在建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资导致群体上访,经督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

3.未履行质量保修职责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本办法自2023年6月5日开始试行,有效期两年。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

 读 人:刁新贵

联系电话:0797-830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