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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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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区人民政府

关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24626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土批字2024266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地、教育、体育、消防用地。

三、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位湖边镇岗边村、横江村、湖边村、龙岭村、善边村、叶山村、社前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杨梅村,蟠龙镇车头村、桃芫村、章甫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影像套合图

(二)所在图幅: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影像套合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及征地面积

本次征收湖边镇岗边村、横江村、湖边村、龙岭村、善边村、叶山村、社前村,黄金岭街道办事处杨梅村,蟠龙镇车头村、桃芫村、章甫村土地390.9375亩。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单位:元/

(街道)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其他农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林地

未利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

林木砍伐费

合计

征地补偿标准

黄金岭街道

67000

2095

69095

67000

46900

1500

48400

40200

湖边镇

63800

2572

66372

63800

44660

1500

46160

38280

蟠龙镇

60600

2092

62692

60600

42420

1500

43920

36360

注: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六、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4723日至202483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章贡分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区人民政府协调。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湖边镇人民政府黄金岭街道办事处蟠龙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宋城路39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大道与大坪路交叉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南路与龙岗路交叉口

联系人员:方娟刘贤东、刘乐园

联系电话:0797-82591370797-83701370797-832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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