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25年9月1日
一、新版标准制定背景
1.电动自行车使用规模扩大(超3.5亿辆)
2.安全事故频发
3.违规篡改现象严重
4.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有待提升
二、新版标准发布意义
1.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
2.减少交通事故风险
3.有效防范非法改装
4.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
5.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
三、新版标准主要变化
1.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2.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缩短了刹车距离。
3.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4.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 kg 提升到 63 kg,增加续航里程及实用性。
5.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6.鼓励电动自行车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
7.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8.要求区分并标明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
9.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经营性用途之外的普通家用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10.要求明确标示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
11.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生产企业应具有与产能相匹配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及车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新版标准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31日标准发布,企业即可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确保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尽快投放市场。
2025年9月1日标准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出厂。
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者进口的产品,可以销售至2025 年 11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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