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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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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监督检查,着力防控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食品生产监督检查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赣州市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我区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把监督检查作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抓手和有效手段,系统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年度监管以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基础,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为补充,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和任务要求。规范检查程序,统筹协调涉企检查活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高效性,防止检查过多和检查扰企,坚决杜绝随意检查。重点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问题、重点对象的整治力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完善问题整改跟踪机制,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含特殊食品 生产企业),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

三、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488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

四、监督检查计划

在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基础上,以监督抽检多批次不合格、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较大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者为重点检查对象,织密织牢监管防线。

()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方式和内容:对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要求100%。同时结合食品生产者信用状况,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随机选取食品生产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企业停产期间,需开展以核实其是否停产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

2.完成时限:本年度12月中旬前完成。

()飞行检查

1.检查方式和内容:主要围绕监督抽检不合格和投诉举报、 转办交办、舆情处置、数据监测、新获证(延续)生产企业生产必备条件保持情况等重点内容开展飞行检查。

组织对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1批次以及投诉举报、敏感舆情、交办转办等渠道反映问题线索的食品生产者实施飞行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省市县级重点和专项工作涉及的食品生产者按适当比例实施飞行检查,重点针对辖区内风险较高、产业集中或上一年度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密集等品种;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开展证后检查 。

2.完成时限:飞行检查工作贯穿全年,现场检查完成后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检查发现问题汇总、处置、企业整改和跟踪复查等“闭环”工作。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检查工作在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获证三个月内完成。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1.检查方式和内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检查。

2.完成时限: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完成。

()专项检查

1.检查方式和内容:根据上级通知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或省、市局专项检查涉及的检查对象开展专项检查。

2.完成时限: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完成。

()配合上级监督检查

1.检查方式和内容:协调配合省、市级组织的体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各类检查工作。根据要求做好各类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置,督促企业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对整改情 况进行现场验收,报送整改验收报告等。

2.完成时限: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完成。

五、监督检查频次和程序

(一)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规范》 (DB36/T1876-2023)和《赣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食品生产企业的风险等级分类确定监督检查频次:A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原则上不纳入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B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 次;C 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3次; D级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频次、内容、方式、措施等。

要按照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的有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原则上以属地检查为主,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联动参与省局、市局组织开展的体系检查,同步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合并计算一次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监督检查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除投诉举报、舆情处置、转办交办、企业申请检查等情形外,三个月内不得开展重复监督检查。

()检查程序

1.现场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载明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等内容。监督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检查记录。 除体系检查外,入企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要点表》和《结果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等情况,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应当实时录入国家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食品小作坊检查情况应当实时录入“赣溯源”平台。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

3.问题处置。严格落实闭环监管要求,加强检查、处置、 整改的有效衔接。现场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责令整改并指导督促食品生产者逐一整改到位;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六、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建立落实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加强指导督促。要采取风险会商、行政约谈、告诫提醒等举措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步落实严监管、优服务举措,指导帮扶食品生产者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协调对接专家帮扶解决涉及生产工艺、管理体系、检验检测、标签标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数据赋能,加强信用监管。应当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确保监督检查数据按要求及时录入对应检查系统,并按要求公示。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及时列入名单。

()严格规范,加强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 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求,严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趋利检查、以权谋私等行为。如发现涉嫌党员、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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