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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检查】加重处罚!诊所未按规定对诊室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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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管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工作,是预防和控制医疗卫生机构中感染性疾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的关键一环,医疗机构应加强消毒隔离管理,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定期开展消毒和灭菌工作,将消毒管理工作落在实处。

案情介绍

2024年6月27日,卫生监督员赴经开区某诊所开展2024年度国家“双随机”检查和整改“回头看”工作,卫生监督员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在该诊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的日常消毒工作由护士H某负责,该诊所202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且有接诊患者,但在此期间未按规定对诊所诊室进行消毒工作、消毒记录未登记。

经调查核实,该诊所在202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期间未按规定对诊所诊室内消毒工作进行登记的行为,属于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经查,该诊所2023年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赣州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罚款1000元,此次对其加重处罚,给予该诊所罚款人民币1500元。


法条速递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区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坚强屏障,进一步引导民营医院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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