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力度,依法纠正、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检查对象及时间
2023年1月至11月底完成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任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预防与控制
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预防与控制管理组织、制度,重点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预检分诊点、医疗卫生人员及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设置及运行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传染病相关症状及疑似情形上报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卫生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情况,医疗用品、器械的消毒、灭菌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的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医疗废物处置
重点检查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及医疗废物、污水的处置情况。
三、工作目标
加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强化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升传染病防控水平,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继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同时结合投诉举报、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2.及时学习,提高技能。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市区下发的防控措施文件及时认真学习,严格掌握标准,把监督检查内容查细查实,要真正能够发挥监督指导作用。要掌握辖区医疗机构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检查医疗机构问题台账,督促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到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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