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适应新时期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的总体要求,提高学生资助工作水平,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文件。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四、主要内容
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走读学生。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寄宿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3.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照“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学生,重新评定”的原则审核发放。
五、政策适用范围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和初中学校。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服务中心
解 读 人:高 骎
联系电话:0797-731159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