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72389
通信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雅路赣州工程质量检测中心9楼
邮编:341000
项目名称: |
赣州猎鲸装饰年产装饰PVC封边条300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大道西侧、清溪北路南侧赣州建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厂房 |
建设单位: |
赣州猎鲸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龙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大道37号建宏科技产业园第8号厂房,占地面积1820平方米。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度51分17.921秒,北纬25度51分48.389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原料堆放区、打包及成品堆放区配套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装饰PVC封边条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一、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混料废气、造粒挤出废气、涂背胶废气、破碎废气以及印刷、烘干废气等。投料混料废气、破碎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造粒挤出废气、涂背胶废气以及印刷、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冷却水。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共同通过污水管网进入白塔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建筑物隔声等减少噪声。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桶、废油墨、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等。布袋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原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收集后统一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资源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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