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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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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索 引 号:
B38160-2025-6795511
文件编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2025-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赣州经开区公布4起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访问量:
为全面推进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区安全生产领域4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
某司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案
2025年2月19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赣州西站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司机驾驶赣B3AZXX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正在下客,搭载5名乘客,由崇义县杨眉镇上车,分别送至赣州西站、赣州火车站、蓉江新区、全球通大桥等目的地,协商好收取每名乘客60元乘车费用,到达目的地后收取。经查实,该司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B3AZXX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2024年版)》第四章序号90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案例二
某餐饮店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案
2024年11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内位于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华坚北路西侧的某餐饮店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该场所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使用层数为地上一层,使用性质为餐饮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该餐饮店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某公司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案
2025年2月,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南镇登峰大道的某小区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物业管理公司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
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案例四
某液化气供应站送气人员违规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案
接赣县区线索,经开区某液化气供应站送气员郭某将大量液化气钢瓶存放于赣县区城北一民房,该处民房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
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立即调查取证,认定该液化气站存在违规存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事实,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区住建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液化气供应站
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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