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的要求,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赣开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赣州市永安之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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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开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40号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
赣州市永安之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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