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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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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的要求,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1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二):

序号

法律文书文号

案由

处罚依据

被处罚对象名称

法律文书日期

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备注

1

赣开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9号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赣州市永安之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一十八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2

赣开区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40号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赣州市永安之居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十一十八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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