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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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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128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改革试点方案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审改办关于确定全省第三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赣审改办字〔2019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赣州市章贡区等17个县(市、区)和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赣办字〔202038)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革部署要求,为全面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努力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始终把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治理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坚持简政放权与体制创新同步推进,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革的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法治精神在改革中的推动和规范作用,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找准改革突破口,精准发力,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问题。

(三)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便利创业创新和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最终落脚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四)坚持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上下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服务体系。合理划分审批和监管的职责,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五)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谋划改革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撤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内设工作机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和工信局基础上组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增挂“企业服务和工信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仍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内设机构,具体内容和范围如下:首批将涉及的区党群部、区经发局、区城管分局、区公管处、区社管局、区市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企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疾控中心、区房管所、区农办、区劳监局等13个部门实施的131项的区级权限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首批事项承接完善后,再将与行政审批密切相关的其他权力和服务事项进行划转。同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择优选调”的原则,将在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一并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启用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除划转的事项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窗”综合受理、部门集中审批、一站式办结。

(二)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按照实现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的改革目标,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运行,探索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等新机制,规范审批与监管对口衔接管理,制定完善权力运行各环节制度规范,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材料最少、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全面推进和落实窗口建设、窗口服务、政务公开、服务行为以及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定行政审批运行各环节流程图和具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工作规范化、以规范化实现政务服务优质化。积极构建“赣服通”赣州经开区分厅平台,充分运用“政务服务+互联网”等方式,大力推动实体性办事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并行互补、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完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共享机制,以服务企业群众为切入点,整合不同部门信息资源,充分发挥“12345”市民热线电话,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无缝衔接和不同部门数据交换共享机制,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三)厘清行政审批权责关系。将审批与监管相分离,明确事项的主体责任单位,厘清权责标准,调整《权责清单》。同时,要建立行政审批和部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审批部门将审批流程和结果及时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要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形成行政审批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政务服务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来,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逐项梳理出监管清单、检查清单,及时制定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连接。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共同构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互联互通共享共治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四、组织实施

(一)筹备阶段。成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及其相关配套方案,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党群部、区党政办、区司法分局)

(二)实施阶段。梳理全区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划转清单,研究讨论清单的可行性,报区深改委会议审议。按照减证便民改革、“一链办理”改革和“一网通办”改革等要求,重塑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办结时限。(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党群部、区司法分局、各审批职能部门)

(三)正式运行阶段。组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划出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中划转。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三定”规定和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以及编制、人事、财务的划转承接工作。(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职能部门)

(四)巩固提升阶段。研究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制定落实行政审批与部门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形成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加强审批人员和相关职能科室的业务培训,构建上下左右、前台后台相互协作配合的审批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省、市、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成立以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党群部的区领导、分管企服中心的区领导为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成立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整体谋划,及时部署。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推广和总结改革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三)强化督查考核。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全程跟踪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交接表


附件

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交接表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单位名称

划转情况

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区经发局

划转

2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划转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4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划转

5

店招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区城管分局

划转

6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7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行政许可

8

污水纳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9

普通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学校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区党群部

划转

10

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

行政许可

划转

11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划转

行政许可

划转

1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行政许可

划转

13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

行政许可

区公管处

划转

14

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前置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区社管局

划转

15

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6

社会组织登记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17

社会组织注销、变更

行政许可

划转

18

医疗机构注册、变更、停业注销登记

行政许可

划转

1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2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21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22

护士执业注册、地点变更、延续注册

行政许可

划转

23

医疗广告审查

行政许可

划转

24

义诊活动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2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26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27

艺娱乐场所审批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28

出版物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29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30

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31

营业性演出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32

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行政许可

区社管局

划转

33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34

印刷许可经营

行政许可

划转

35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36

食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区市监分局

划转

37

除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大型游乐设施管理安装人员以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38

D级锅炉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39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

行政许可

划转

40

营业单位登记

行政许可

划转

41

非法人机构分支登记

行政许可

划转

4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行政许可

划转

43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行政许可

划转

44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行政许可

划转

45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行政许可

划转

46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

行政许可

划转

47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销

行政许可

划转

48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

行政许可

划转

49

有限合伙企业变更

行政许可

划转

50

有限合伙企业注销

行政许可

划转

51

权限内股权出质设立

行政许可

划转

52

权限内股权出质注销

行政许可

划转

53

权限内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54

权限内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55

权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56

权限内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57

非公司法人改变主管部门,未涉及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的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58

有限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59

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气瓶、大型游乐设施)

行政许可

划转

60

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6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审批)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划转

62

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划转

63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区住建局

划转

64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65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行政许可

划转

66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67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封填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68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69

在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70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71

丙级、丁级(不含交通、水利)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72

丙级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73

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74

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区企工局

划转

75

权限内企业投资(技改)项目备案

行政许可

划转

76

权限内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技改)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77

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

行政许可

划转

78

全市稀土、钨、氟盐化工项目建设初审意见

行政许可

划转

79

矿肥及年产50吨以加矿肥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80

新建10万吨级以下造船设施(船台船坞)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8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行政许可

划转

82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划转

83

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确认书

公共服务

区劳监局

委托受理

84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区应急管理局

划转

85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划转

86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变更申请

行政许可

划转

87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延期申请

行政许可

划转

8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划转

89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行政许可

划转

9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

行政许可

划转

9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区疾控中心

划转

92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93

放射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9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95

权限内三级、四级及暂定级房地产开发资质

行政许可

区房管所

划转

96

权限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行政许可

区农办

划转

97

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划转

98

权限内大中型水库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99

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水库从事旅游项目建设核准

行政许可

划转

100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101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0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103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及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10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05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106

取水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107

猎捕、人工繁殖、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08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行政许可

划转

109

湿地征占用的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10

从省外调入水产种苗检验、检疫合格证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11

农业野生植物(国家二级保护)出售、收购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12

设置定点屠宰厂(场)审批(报市政府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13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审核转报

行政许可

划转

114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15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区农办

划转

116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行政许可

划转

117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18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19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120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行政许可

划转

121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2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23

猎捕、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只能行使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的出售、利用和人工繁育审批权限)

行政许可

划转

12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2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26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27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核报同级政府)

行政许可

划转

128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行政许可

划转

129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3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划转

131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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