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222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干部夫妻异地分居“团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赣州经开区干部夫妻异地分居“团圆机制”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全区干部,切实解决我区干部夫妻异地分居实际困难,营造拴心留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赣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赣州市乡镇干部夫妻异地分居“团圆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市组字〔2019〕6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全区统筹,积极争取。充分考虑全区干部夫妻异地分居的家庭实际困难,在全区有编制空缺前提下,由区党群工作部统筹协调,并报区党工委同意(科级干部须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帮助干部配偶调入我区工作,实现夫妻团圆。在编制有空缺情况下,调动计划名额每年1—3名,尽量尊重干部个人意愿。
(二)积分管理,分批解决。对符合条件的干部,综合个人工作年限、分居时间、家庭状况、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分类排位,确定调动人选,逐年分批解决。
(三)对口对等,人岗相适。拟调入人员原则上对口对等调动工作,其中属领导职务干部的,由我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暂时不能安排职务职级的,保留相应级别待遇;属一般干部的,调动前后原则上身份保持不变。鼓励拟调入人员往基层一线流动,在相同积分情况下优先办理。
(四)正向激励,公平公正。量化积分突出申请人个人现实表现,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现实表现积分高者优先;对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或工作表现一贯较差的,经研判取消申请资格。对申报材料实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工作人员(含在编在岗人员、区聘人员、雇员职员)、配偶为本省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其中配偶为人民警察的,按江西省异地分居民警“团圆机制”有关规定办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按随军家属安置有关规定办理。
(一)申请人及配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
(1)在我区工作满5年以上;
(2)夫妻异地分居时间2年以上;
(3)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次数或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次数不少于工作年限20%。
2.申请人配偶(调入人员)
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外人员调入办法》中规定的调入条件。
(二)申请人及配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适用范围:
1.申请人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及以上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组织处理、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2.申请人配偶(调入人员)
(1)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为市直(驻市)单位或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县区、南康区、赣州蓉江新区)单位工作人员的;
(3)为省外工作人员或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所在单位对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
(5)已享受过市委组织部“团圆机制”政策的;
(6)未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受组织处理、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8)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动政策的人员。
(9)有其他不宜调动情形的。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各地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申报,填写《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人员调动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供量化积分所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呈报。各地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原始材料审核把关,依据《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团圆机制”量化积分办法》(附件1)进行量化评分,填写《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人员量化积分表》(附件3)、《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区党群工作部。
(三)积分排位。区党群工作部汇总申请情况,依据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等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合工作需要,提出年度接收计划,并依据量化积分高低,确定调入名额,提交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确定拟调动人选。
(四)办理调动。区党群工作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动工作流程,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填报,确保“团圆机制”精准顺利实施。
(二)加强引导,有序调配。拟调动人员(申请人配偶)须服从我区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纳入“团圆机制”范围。享受团圆机制政策后,干部夫妻双方原则上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调离要求。各地要加强教育引导,对暂时不能实现团圆的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在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关爱,体现组织温暖。
(三)严肃纪律,公正透明。各地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到办理程序、调动结果公平、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配偶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退回原单位,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调动;工作人员配合作假的一并问责。
附件:1.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团圆机制”量化积分
办法
2.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人员调动申请表
3.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人员量化积分表
4.赣州经开区夫妻异地分居人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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