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32号提案
答复的函
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
李兵兵委员提出的《关于赣州市“飞地”危房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排查,赣州经开区辖区内存在“飞地”现象的主要是所属章贡区国资公司的原赣南机械厂8#楼以及所属章贡区供销社、粮油公司、商务局的老厂房(仓库及住房)等共计11处,上述房屋均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问题,特别是赣南机械厂8#楼已于2013年被章贡区政府征收,但至今未拆除,经鉴定已成C级危房。
为切实做好城镇房屋安全工作,自我区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来,我区积极开展相关防患措施,并多次去函章贡区政府及其相关产权单位,召开城镇房屋安全会议协调有关房屋处置问题,目前危险房屋周边均实行围挡封闭或警戒隔离等措施。但由于房屋产权属章贡区政府所有,我区无权予以处置,安全隐患暂未消除。下一步,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章贡区政府及相关房屋产权单位做好我区城镇房屋安全工作。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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