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2022年8月19日区管委会第12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赣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赣市府办字〔2022〕54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相关要求,对标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四大类18项指标,遵循“一年一小变,三年一大变”的工作节奏,奋力攻坚,补齐短板,不断优化绿地空间布局,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实现城市园林特色更加鲜明、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的目标,助力全市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社管局、区农办、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所、区城管分局、区融媒体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区各片区公司、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区经发局、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区公服中心,区公服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创建办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等日常事务。
三、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
1.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及各片区公司等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明晰权责界限,进一步完善绿化项目施工制度及绿化管养制度,按要求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2.加大绿化维护资金投入。将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合理安排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化建设、精细化管养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财政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3.优化城市绿地空间布局。根据《赣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2015-2030年)》《赣州市中心城区绿线专项规划 (2020-2035 年)》《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公园体系专项规划》,适时完善我区公共绿地规划,并抓好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
(二) 持续提升生态宜居环境品质
4.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高质量推进朝阳公园、520公园、科技公园等综合性公园建设,加大对小绿地、小游园、社区公园和街旁绿地的建设力度,2023年完成9处约12万平方米的公园、小游园、街旁绿地建设工作。通过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完善绿地系统框架,确保实现全区绿化覆盖率≥43%、城市绿地率≥2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5㎡/人、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90%和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1.5个,进一步提升我区园林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5.推进城市绿道绿廊建设。加快推进“章江之眼”生态圈上犹江两岸的建设工作,打造经开区水利与城市建设融合先行示范点。认真落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高质量推进“章江左岸滨江生态防护绿地(宝福路-华坚路)”“章江左岸滨江生态绿廊(黄金大桥-华坚南路段)”项目建设工作,配合全市高起点、高标准打造“五江十岸”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建设滨江慢行系统和滨江公共开敞空间。加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绿线规划,完善城市退红线公共绿地建设,2023年建成华坚北路、金潭大道两条东西走向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廊。结合我区居住区空间分布,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公园、小游园等,完善绿道建设,逐步形成有机串联、通达完善的城镇绿色慢行系统,到2023年底,力争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城市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区公安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6.丰富城市绿化植物多样性。根据我区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在新、改建项目建设中,因地制宜增加绿地植物种类和配置层次,丰富绿地乔木灌木配比,控制草坪种植比例,积极推广乡土适生植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数据台账。〔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三)努力营造更加健康舒适生活环境
7.推进城区道路绿地建设。注重规划引领作用,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赣州新能源科技城、赣州现代电子科技城、高铁空港新区新建城市道路绿化,根据林荫路建设标准和《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重点做好高架快速路周边以及城市道路沿线退红线绿化建设,确保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85%。积极开展林荫路建设,确保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8.推进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建设。严格执行联合验收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线上“一站式集成”方式办理建设项目附属绿化验收事项,严格按照《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测验合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试行)》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照《江西省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实施附属园林绿化建设;在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把完善小区及小区周边绿化建设列入重点建设内容,进一步优化小区生态环境,针对已建成小区及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绿地结构,促进小区绿化建设和养护;对建筑密度较大的金岭路社区、金东北路社区、金丰路社区等区域进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鼓励借助建筑设计及建筑科技等手段,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环境品质。力争建成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房管所、区公服中心、区城管分局、黄金岭街道、蟠龙镇、湖边镇、高铁新区服务中心〕
9.推广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推动立体绿化工作规范化、稳定化、均衡化有序发展。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加大立体绿化的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人行天桥、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高铁新区服务中心〕
(四)全力构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10.强化城市水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区自然山水格局、生态安全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休闲游憩服务、文化和景观风貌塑造和安全防护隔离等需求,与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相协调,统筹城市内外蓝绿空间要素和空间规划布局,强化城市蓝绿空间系统管控,构建“显山、露水、见林、透气”的蓝绿空间网络。进一步加强城市水体保护,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间,提高自然水体的岸线自然化率,全面消除建成区内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区城管分局、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11.完善绿地防灾避险设施。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对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特别是中短期避险绿地和紧急避险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满足《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等相关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五)持续推进城市风貌塑造
12.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管护。严格落实《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要求,完成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做到一树一档,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加大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力度,做好古树名木复壮工作,分期分批在有条件的古树周围建设小游园,改善古树生长环境。〔责任单位:区农办、区社管局、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13.提升园林绿化从业水平。加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园林绿化企业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实现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的目标,三级工以上≥20%。〔责任单位: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2年8月31日前)
组建创建机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进一步细化《赣州经开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未达标的考核项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补足短板。
(二)申报创建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底)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分解表》,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各项指标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区创建办在9月1日前完成工作资料汇总整理、城市自体检报告、遥感调查和技术报告影像资料等申报资料,在9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上级部门初审。
(三)上级审核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2月底)
及时跟进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存在的问题做好资料补充和沟通解释工作。并做好创建工作模拟大检查,对各创建指标逐一检查,结合初审意见,补短板,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巩固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四)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迎接好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做实做细各环节工作,确保通过国家评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全区上下要进一步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
(二)统筹资金,加大投入,提升工作保障。根据创建任务和总体工作安排,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园林绿化项目和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相关单位也要根据指标任务,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广泛宣传,强化督查,营造浓厚氛围。创建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全民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同时,区创建办将对检查创建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的,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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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心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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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立创建机构 |
成立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创建办公室,明确成员单位及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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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3年)》。 |
区公服中心 |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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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整理汇编申报资料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 式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各项指 标支撑材料的出处及统计口径明确,填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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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材料(工作总结、情况说明等); 2.城市自体检报告; 3.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 4.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 5.创建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或图片资料; 6.其他申报资料。 |
各成员单位 |
202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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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
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共建生态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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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赣南日报、赣州广播电视台、赣州客家新闻网、赣州等主流媒体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 |
区融媒体中心及各相关部门 |
创建期间持续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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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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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编制并有效实施公园体系规划 |
规划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 |
申报条件 |
配合市城管局完成规划编制。 |
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
1.2022年9月30日2.202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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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编制并有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
规划范围包括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 |
申报条件 |
配合市城管局完成规划编制。 |
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 |
1.2022年9月30日 2.2023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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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示范项目申报 |
不少于1个能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 |
申报条件 |
根据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标准,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范围: 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标准制定、公园绿地建设、山体生态和景观修复、水体生态和景观修复(含滨水绿地建设项目)、废弃地生态和景观修复、城市湿地保护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立体绿化建设、城市更新中小微绿地改造建设、城市林荫路建设、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智慧园林建设、其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项目。 |
区公服中心、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
2022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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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标对表,补齐指标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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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宜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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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城市绿地率(%) |
建成区绿地率最低值不低于28%。 |
导向指标 |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区公服中心); 2.确定建成区面积,提供建成区范围图(区自然资源分局)。 |
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 |
1.2022年8月30日 2.2023年8月30日 |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8 |
城市绿化覆盖率(%) |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 2.乔灌木占比≥70%。 |
底线指标 |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统 计建成区内各类绿地覆盖面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 设统计报表明细(区公服中心); 2.确定建成区面积,提供建成区范围图(区自然资源分局)。 |
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 |
1.2022年8月30日 2.2023年8月30日 |
9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低于 5.5 ㎡/人 |
底线指标 |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全面摸排建成区内公园绿地面积,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区公服中心); 2.确定城区人口统计数据,提供建成区人口说明(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
区公服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
1.2022年8月30日 2.2023年8月30日 |
10 |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0%。 |
底线指标 |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提供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分布图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完善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绘制公园绿化活动场地覆盖图。 |
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
1.2022年8月30日 2.2023年8月30日 |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1 |
城市绿道服务 半径覆盖率(%) |
1.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2公里; 2.服务半径覆盖率≥70%。 |
导向指标 |
补齐城市绿道总量和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的短板: 1.提供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分布图 (区 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2.全面摸排绿道现状及分布位置,根据《城市 (县城) 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绘制城市绿道覆盖图; 3.认真落实《百里滨江生态绿廊详细设计》,根据规划大力推进章江左岸滨江生态防护绿地(宝福路-华坚路)”、“章江左岸滨江生态绿廊(黄金大桥-华坚南路段)”建设,增加绿道总量 (区经发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4.依托城市已建成市政道路、防护绿地、林荫道、小游园等,建设社区级绿道,完善绿道标识系统及配套服务设施,使城市绿道形成有机串联的统一整体。(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1.2022年8月31日 2.2022年8月31日 3.2023年9月30日 4.2023年9月30日 |
12 |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 |
≥1.5个。 |
导向指标 |
及时填报和更新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统计系统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城市园林绿化基础工作: 1.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全面摸排建成区内面积大于10公顷的综合公园,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统计报表明细(区公服中心); 2.确定城区人口统计数据,提供建成区人口说明(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
区公服中心、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
1.2022年8月30日 2.2023年8月30日 |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3 |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 |
建成区内城市组团之间100%按规划要求设置了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 |
导向指标 |
增补我区与章贡区之间生态廊道功能,确保中心城区各城区生态廊道的连续贯通: 1.为城市体检和遥感调查工作提供城 市生态廊道基础资料(区自然资源分局); 2.加强城市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绿线规划,完善城市退红线公共绿地建设,力争2023年建成华坚北路、金潭大道等约两条东西走向城市道路约9公里的公共绿廊,增补城市道路生态廊道功能,形成道路型生态廊道。(区公服中心、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区公服中心 |
1.2022年8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
14 |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
1.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 2.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 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
导向指标 |
因地制宜增加城市绿地的植物种类,推广应用乡土适生植物,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检测工作: 1.收集整理近三年新建、改建绿地工程建设资料,统 计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比(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2.提供近三年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台账,并持续做好监测工作(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公服中心、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2022年8月31日 |
(二)健康舒适 |
||||||
15 |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5%。 |
底线指标 |
1.完善建成区内已建成城市林荫路资料,绘制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 2.实施城市道路行道树补植,加强养护管理,严禁大规模截枝修剪及砍伐树木(区公服中心、区城管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区公服中心、区城管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1.2022年8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6 |
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 |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85%。 |
导向指标 |
1.完善建成区内已建成城市道路绿化资料,形成清单明细(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2.注重规划引领作用,严格要求新建城市道路按《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实施(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
区公服中心、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1.2022年8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
17 |
立体绿化实施率(%) |
建成区内近三年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15%。 |
导向指标 |
1.提供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实施立体绿化资料,形成清单明细(区住建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2.制定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加大立体绿化建设力度,利用建筑屋顶(区住建局、区房管所)、人行天桥、高架桥、道路护栏、通透性围墙等(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打造一批立体绿化精品项目。 3.对有条件实施屋顶绿化的新建建筑,在规划建筑方案审批过程中明确位置和相关指标,积极推广屋顶绿化(区自然资源分局)。 |
区公服中心、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1.2022年8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
18 |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60%。 |
导向指标 |
1.收集统计2002年(含)以来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资料,绘制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2.对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单位)开展绿化专项整治 行动,进一步丰富绿地结构,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绿 地品质; 3.积极鼓励指导新、改建居住区(单位)参与申报评选。 |
区住建局、区房管所、区公服中心、区城管分局 |
1.2022年8月31日 2.2023年9月30日 3.持续开展 |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三)安全韧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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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 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45%。 |
导向指标 |
1.完善城市建成区各类绿地清单,绘制城市绿线位置图; 2.理清建成区水域分布及面积清单,绘制城市蓝线位置图。 |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办 |
1.2022年8月31日 2.2022年8月31日 |
20 |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
建成区内纳入城市防灾避 险体系的防灾避险绿地100%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 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 |
导向指标 |
根据防灾避险绿地规划,全面摸排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广场绿地,在兼顾城市绿地常态功能的情况下,完善应急供水、供电、通讯、厕所、标志、消防等基本配套设施。 |
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2023年9月30日 |
21 |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
建成区内城市湿地100%实施保护。 |
导向指标 |
1.开展城市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区自然资源分局); 2.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赣江、章江、贡江等河道以及城市公园内湖泊(区农办、区生态环境分局)等城市湿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台帐。 |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办 |
2022年8月31日 |
(四)风貌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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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 |
1.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 2.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 100%实施保护。 |
导向指标 |
1.全面摸排全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建立保护名录(区社管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2.制定保护措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完善保护工作台 帐,实施保护性修缮工作(区社管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
区社管局、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2022年8月31日 |
序号 |
指标及任务 |
具体要求 |
指标类型 |
贯彻落实举措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23 |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
1.制定并实施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措施; 2.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 100%受到保护。 |
导向指标 |
1.完善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的后备资源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并设立标志,建立档案,明确养护责任主体,完善日常管理台账; 2.绘制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 |
区农办 |
2022年8月31日 |
24 |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
1.园林绿化工程中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 2.其中三级工以上人员数量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20%。 |
导向指标 |
1.全面排查近三年内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档案; 2.加强在建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要求园林绿化企业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开展园林绿化工程持证上岗督查检查。 |
区公服中心、赣州建控集团、各片区公司 |
2022年8月31日 |
备注:完成时限中所标注序号与贯彻落实举措序号一一对应;未标注序号的, 表明所有贯彻落实举措完成时间均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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