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部署,围绕“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强化统筹谋划,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建设平安赣州经开区、法治赣州经开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赣州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创新发展,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赣州经开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积极稳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牵头单位:区党群部、区党政办、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络化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编制资源向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倾斜。组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健全运行制度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对外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牵头单位:区党群部、区党政办、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及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通过区级门户网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乡(镇、街道、管理处)赋权清单,编制乡(镇、街道、管理处)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4.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从市级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升级“赣服通赣州经开区分厅”,上线更多办事专区和个性化事项。加大24小时自助服务站点覆盖面。着力对接省、市、县系统业务平台,推动政务数据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5.分级分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事项管理为着力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赣服通”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流程再造,推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让更多高频事项实现“零跑腿”,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严控新设行政许可,清理规范年检年报、认定认可等行政管理措施,常态化专项整治备案、登记、确认、征求意见等各类变相许可。降低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准入门槛。〔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6.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审批服务力量。降低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和“一照含证”“一业一证”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改革。按照“一个阶段、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的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审批事项全部入驻“审批工厂”,根据市级安排,同步推进施工图审查、豁免审批等改革举措,实现一站式集成审批。2022年6月底前,将市、区级政府投资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5个、30个工作日,全面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指标水平。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监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依托“12345”热线平台、“好差评”等多样化监督手段,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市监分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8.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要求,在全区开展“五星级”政务服务提升行动。根据市级部署,改善区级政务服务办事场所及环境。统一政务服务大厅名称和标识,推动政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便利化、人性化“五化”建设,为重点企业提供“全链条、清单式、定制化”五星级政务服务。探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探索实现更多的事项“跨省通办”,深化与广州、深圳等大湾区城市的通办范围。探索互设自助设备,逐步实现赣粤两地证照互用、资质互认。推动“跨省通办”向闽粤湘赣周边城市及长三角延伸,实现更多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窗口进驻单位〕
9.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学习、借鉴大湾区先进做法,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经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工程建设、产业补贴、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执行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体系,运用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监测监管平台,加大反行政垄断力度,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鼓励律师事务所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区经发局、区市监分局、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0.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面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赣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导意见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规定等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问责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决定,不能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推动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认真落实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网络公示的有关制度要求,公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备案审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1.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执行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及有关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牵头单位:区党工委巡察办、区党群部、区党政办、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2.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明确执行主体、配合单位、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督查考核等。对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任务目标、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政府督查机构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决策执行中的推动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将决策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审计,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及时跟踪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配合督促执法部门全面深化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事项,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持续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放,乡(镇、街道、管理处)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管理处)与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行政执法工作、装备配备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区党群部、区司法分局、区行政审批局(企工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机制、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发生。〔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上岗、教育培训等工作。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相对人权利告知制度,细化量化、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报告制度,完善企业行政检查监测点制度,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一律不得擅自对企业开展检查;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检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市监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6.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分类梳理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信息公示平台获取的信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违法行为检举控告受理办理,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实时普法,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18.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落实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五)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9.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完善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修订。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完善依法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社管局、区疾控中心;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0.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协同、应急响应、应急联动、信息报送、灾后救助等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建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的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社管局、区疾控中心、区党群部(网信办)、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1.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村(社区)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积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入驻我区,督促完成登记注册。建立社会力量与其他救援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2.加强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突出抓好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权属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等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深化“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研究推进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3.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经开法委发〔2021〕2号)要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全面提升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述职,并纳入全面依法治区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探索开展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落实府院联系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七)推进全面、规范、有力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
24.全方位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厘清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等内容开展督查。强化政府督查结果运用,优化激励和约束措施。〔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5.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提升办理工作质量。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搭建公众有效参与制度性平台,鼓励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在线访谈等方式,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6.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机制,构建政务诚信监测评估指标和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八)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8.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的报送途径、时间节点、格式内容,提高年度报告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建立年度报告集中统一发布制度,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年度报告应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配合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办开展督察活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纳入本地区督查计划,结合经开区实际开展重点督察和专项督查,强化对督察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9.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将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实行量化打分。〔牵头单位:区考核办、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0.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将宪法学习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头作用。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1.开展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法治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党群部;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2.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法律知识培训。区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牵头单位:区司法分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33.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报道,统筹各级各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传播法治建设成果,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直、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