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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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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199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23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人民防空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防空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战领建、精准施策、协调推进、固强补弱,扎实做好军事斗争人民防空准备,到2022年底全区人防应战应急指挥行动能力、城市综合防护能力、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人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二、提升人防应战应急指挥行动能力

(一)完善人防指挥通信设施建设。加强对区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维护管理,及时参与省、市人防办公指挥一体化平台对接调试。加快防空警报设备升级改造,推进建成区防空警报音像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二)组织开展人防应急疏散演习。每年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9.18防空警报试鸣日”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国防观念和应急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区社管局)

(三)加快实现应战应急一体化发展。充分利用区人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人防工程、防空警报等统筹用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将人防知识教育统筹纳入中小学校、区党校相关主体班次学习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社管局、区党校)

三、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四)坚持应建必建。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工业园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基础埋深不足、地下管网密集、经济上不合理、地质条件不适应等情形不适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申请易地建设;经批准易地建设且符合法定易地建设减免规定的,可依法减免缴纳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完善人防规划编制落实机制。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要严格落实《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片区人防详细规划》,建立完善城市片区详细规划落实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六)落实人防设施配置要求。新编制城市详细规划要落实人防设施配置要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必须同步兼顾人防要求,根据相关规划和要求构建布局合理、比例协调的防护工程体系。(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

(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区经发局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时,防空地下室工程应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区自然资源分局在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划拨)时发布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中应包括地下人防设置配置要求,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征求人防主管部门意见;区住建局、区质监站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纳入项目联合验收事项,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质监站)

(八)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把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努力构建以人防疏散干道工程为轴线,以公共、结建及兼顾人防工程为主体,平战结合、相互连接、四通八达的城市地下空间。认真执行省里制定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所)

(九)优化人防自建工程投向。规范使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建工程优先在停车困难地区建设大型停车场、互联互通工程,逐步优化人防工程布局、结构。(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推进人防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人防工程建设。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通过独资、合并、合作、股份制等方式,建设平战一体、军民兼用的人防工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一)明晰人防工程权属。贯彻落实省里制定的包括人防工程在内的城市地下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办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四、提升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

(十二)实行分级分类防护。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建立分级分类防护机制,完善防护措施要求,提升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

(十三)落实防护措施。在规划、审批重大项目时统筹安排防护建设内容;对已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防护改造;对新建目标同步落实防护措施,推动部分重要经济目标关键部位、核心数据等逐步转入地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

(十四)压实防护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的管理职能,监督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防护建设工作任务。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建立防护工作法人负责制,加强防护建设,适时组织防护演练,提高抗毁能力。(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发局)

五、提升人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十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企业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等,依法免建防空地下室、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六)大力促进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在确保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开发地下停车场、地下菜市场、地下商业综合体,服务于交通、停车、商服仓储、应急避难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十七)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督促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落实维护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新建人防工程标识牌设置按相关规定列入竣工验收内容,已建成人防工程标识牌设置率2021年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房管所)

(十八)深化人防“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将人防行政许可纳入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

六、强化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防空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推进全区人防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人防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区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人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要保障好必要的人防建设经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人防国有资产的平战结合收入统筹用于人防事业发展,纳入预算管理。贯彻落实省里制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

附件:区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区人民防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区住建局、区党政办、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经发局、区招商局、区社管局、区企工局、区农办、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质监站、区公管处、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所、区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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