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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2个涉被征地农民参保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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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保障我区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15116号),对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党政办名义印发的涉被征地农民参保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体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工作的依据,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1114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标  题

起草机关

发布机关

密级和

保密期限

发布日期

1

赣开办发〔20086

《关于下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8228

2

赣开办字〔2009103

《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开发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

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0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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