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保障我区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经开政字〔2015〕116号),对以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党政办名义印发的涉被征地农民参保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体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政策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工作的依据,请各地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标 题 |
起草机关 |
发布机关 |
密级和 保密期限 |
发布日期 |
1 |
赣开办发〔2008〕6号 |
《关于下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无 |
2008年2月28日 |
2 |
赣开办字〔2009〕103号 |
《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赣州开发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 |
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
无 |
2009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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