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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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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提升专利质量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35号)部分条款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26号)中有关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现决定停止执行《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106号)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停止执行第一项“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自申请计算第410年的年费的50%,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发明专利年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内容。

二、停止执行第五项“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创建知识产权集聚发展区”“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代理我区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500元”的内容。

本通知自202161日起施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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