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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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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不适用于当前征迁相关工作的有关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和审核。经研究,决定废止《赣南大道项目内的果园补偿标准》(赣开办抄字〔2010〕20号抄告单)《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开政发[2009]6号)等4个文件(详见附件)。废止的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工作的依据。

:废止文件目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月27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往单位

备注

1

《赣南大道项目内的果园补偿标准》

(赣开办抄字〔2010〕20号抄告单)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出口加工区、物流园区、高教园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开政发[2009]5号)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有关部门、单位

 

3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香港工业园北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开政发[2009]4号)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有关部门、单位

 

4

《关于加强征收搬迁备案监督工作的通知》

(赣经开办字〔2015〕108号)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有关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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