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司电字〔2020〕59号)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表格请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区司法分局(区管委会7116室),联系电话:8375522;邮箱:gzssfjkfqfj@163.com。
赣州市司法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0年9月1日
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民法典涉及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司电字〔2020〕59号)要求,组织各单位对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民法典涉及的区管委会及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以区管委会、区党政办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清理;部门(单位)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单位)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区管委会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区司法分局,司法分局审核后报区管委会决定。
三、清理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报送结果
各有关单位应于2020年9月6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建议、修改方案、修改废止理由报送区司法分局(见附件),区司法分局将上述清理情况汇总后报上级审定。
五、组织实施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确保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清理工作,抓紧开展清理工作。区司法分局将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将清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对报送材料不及时、清理工作质量不高的将以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名义进行通报,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清理建议)表
附件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废止/修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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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各部门(单位)应逐项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清理建议填入本表。
2. “清理进展”栏应填写(拟废止、拟修订、已废止、已修订)、具体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或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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