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工委各部门(单位)、赣州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赣州建控集团党委、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经区党工委第249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城市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办字〔2020〕24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民字〔2020〕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范围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研究选定和签订聘用手续,在城镇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工作人员。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如下: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②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辖区居民合法 权益。③依法组织和推动居民进行自治管理,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动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慈善活动和志愿互助服务活动。④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调解居民群众的矛盾纠纷。⑤依法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⑥组织社区居民对基层人民政府或政府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市政服务单位在社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⑦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优化队伍结构
1.科学配置人员。社区居委会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辖区面积、辖区户数、管理难度、社区服务需求等情况,科学核定社区工作者人数。封闭式小区、新成立社区,原则上按照实际管辖户数每300—400户配备1名的标准配置。原则上社区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可适当调整管辖范围,增加工作人员,但总职数不超过9人。新增设、调整社区居委会,及配备社区工作人员等工作,由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审议后报区管委会核定。〔 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2.规范准入机制。①选任。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依规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任命社区党组织成员,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级按有关规定对拟任命或提名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居委会成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规定程序选举任职。依法依规实施交叉任职,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②聘任。新招录社区工作者须报经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审核同意后,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按核定职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须通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招聘对象应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新入职人员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统筹调配、社区使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期管理。〔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3.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时,优先招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鼓励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和平安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培训及职业资格考试。城镇社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中,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3年内、40周岁以上的须在5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继续选任和聘用。力争到2021年底,每个城镇社区至少有1名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到2022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低于全区户籍人口的1‰;到 2025 年,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60%。对持有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发放100元、150元、260元职业津贴。〔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三、强化管理机制
4.加强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由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手续,部门、乡(镇、街道、管理处)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人员。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要求,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 委要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档案需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及聘用手续、岗位调整、年度考核、教育培训、奖励处罚等内容情况。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法实施档案规范化管理。为便于居民到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弹性工时制度,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员,妥善安排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探索建立“全科社工”制度,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减少坐班人员,增加走访力量,确保每个社区工作者每月走访联系服务群众不少于30户。〔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5.强化教育培训。将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干部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制定梯队建设、分类培养和能力提升措施。建立社区工作者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区本级每年至少举办一期示范培训,乡(镇、街道、管理处)每年至少举办两期培训,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2学时。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考核评议依据之一。40周岁以下未达到大专学历的社区工作者应当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力争2025年底,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社区工作者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6.严格考核奖惩。严格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全面考核社区工作者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突出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占比不得超过20%,群众满意度低于90%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应进行公示,并与续聘、解聘、晋级、晋升和报酬发放挂钩。〔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7.健全退出机制。对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入社区工作者,可不予以办理聘用手续。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工作者,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协议:①被依法罢免或者解除所担任社区“两委”职务的;②连续两年考核评议不合格的;③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居民利益重大损失的;④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⑤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续任至本届任职期满);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四、规范保障待遇
8.提高薪酬待遇。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福利待遇执行,社区报酬由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廉政奖励组成,其中,基础报酬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在年终考核评议后发放,廉政奖励按照《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三提升”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17〕7 号)规定执行。城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下简称社区正职)报酬不低于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一级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规范津贴补贴)的标准。社区正职基础报酬不低于3278元/月;社区副职基础报酬不低于3178元/月、社区一般干部基础报酬不低于3000元/月的标准,并形成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社管局、区农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9.建立增长机制。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严格按《赣州经开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级别报酬发放指导表》(见附件)执行,不断健全社区工作者报酬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报酬共设置11级,在社区工作每满3年晋1级,每晋1级基础报酬增加150元。连续3年考核评议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奖励增晋1级。晋级增加报酬时间从年终考核评议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2012年前入职的社区工作者工作年限统一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2012年以后入职的按实际入职时间计算;中途离职的原入职时间不累计,按新入职时间计算;职务调整从调整的下月按新职务报酬标准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10.落实社保待遇。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所缴部分由乡(镇、街道、管理处)代扣代缴;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统一成立社区工作者工会,社区工作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享受工会福利;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发放社区工作者取暖费、降温费。〔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11.拓宽晋升通道。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落实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的有关规定,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乡(镇、街道、管理处)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拓宽社区工作者晋升发展空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劳动模范。〔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12.强化保障落实。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定期研究、及时解决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党群部、区社管局统筹落实“3岗11级”级别工资发放到位;区财政局确保社区工作者基础报酬按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保障,并将社区工作者绩效报酬、廉政奖励、“五险”、工会福利、取暖费、降温费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津贴等社会保障福利统筹列入区本级预算保障。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执行。〔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13.注重减负增效。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对需新纳入清单的工作事项,须报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审核,经区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对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对清单外的其他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14.加强宣传引导。区党群部、区社管局要大力选树宣传优秀社区工作者典型,展示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社区工作者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区党群部、区社管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
15.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级别报酬发放指导表
附件
赣州经开区城镇社区工作者岗位级别报酬发放指导表
单位:月、元
报酬 级别 |
社区正职 |
社区副职 |
一般工作人员 |
||||||
报酬 |
基本报酬 |
绩效\廉政 |
报酬 |
基本报酬 |
绩效\廉政 |
报酬 |
基本报酬 |
绩效\廉政 |
|
11级 |
6078 |
4778 |
1300 |
5811 |
4678 |
1133 |
5383 |
4500 |
883 |
10级 |
5928 |
4628 |
1300 |
5661 |
4528 |
1133 |
5233 |
4350 |
883 |
9级 |
5778 |
4478 |
1300 |
5511 |
4378 |
1133 |
5083 |
4200 |
883 |
8级 |
5628 |
4328 |
1300 |
5361 |
4228 |
1133 |
4933 |
4050 |
883 |
7级 |
5478 |
4178 |
1300 |
5211 |
4078 |
1133 |
4783 |
3900 |
883 |
6级 |
5328 |
4028 |
1300 |
5061 |
3928 |
1133 |
4633 |
3750 |
883 |
5级 |
5178 |
3878 |
1300 |
4911 |
3778 |
1133 |
4483 |
3600 |
883 |
4级 |
5028 |
3728 |
1300 |
4761 |
3628 |
1133 |
4333 |
3450 |
883 |
3级 |
4878 |
3578 |
1300 |
4611 |
3478 |
1133 |
4183 |
3300 |
883 |
2级 |
4728 |
3428 |
1300 |
4461 |
3328 |
1133 |
4033 |
3150 |
883 |
1级 |
4578 |
3278 |
1300 |
4311 |
3178 |
1133 |
3883 |
3000 |
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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