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工委各部门(单位)、赣州综合保税区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赣州建控集团党委、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
经区党工委第248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区优秀村(社区)评选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全区优秀村(社区)评选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有效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切实激励广大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撸起袖子加油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区所有村(社区)。
二、评选方式
由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根据本地基层党建、乡村振兴、民生实事、征地拆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城乡环境整治等中心工作,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制定具体评选工作细则,原则上在本年度3月底前报区党群部备案。村(社区)参照上述要求制定村(社区)干部个人评选工作细则,并于本年度3月底前报所在乡(镇、街道、管理处)备案。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在年底根据所辖村(社区)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评选方案对各村(社区)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评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20%的比例确定“优秀”村(社区),如按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的,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即黄金岭街道3个、蟠龙镇3个、湖边镇3个、凤岗镇4个(含复兴路社区、朝阳路社区)、三江乡2个、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2个。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于次年1月上旬前将所辖村(社区)评分情况、加减分依据及“优秀”等次的村(社区)汇总至区党群部审核。区级反馈审核情况后,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时向村(社区)“两委”班子传达,并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激励措施
考评等次为“优秀”的村(社区),给予该村(社区)60%的定工干部(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确定,下同)2个月基本固定工资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给予该村(社区)60%的定工干部3个月基本固定工资补贴;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给予该村(社区)60%的定工干部4个月基本固定工资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在全区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及年底评先评优时,视情况予以被评为“优秀”村(社区)的干部加分。
四、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社区),取消评选“优秀”等次资格:
1.接受区级以上有关领导或检查组检查,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书面批评的;
2.村(社区)年度重点中心工作任务未完成受到书面批评的;
3.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未达全市基本目标的;
4.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当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因涉赌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因涉黄、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5.所在村(社区)本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亡人火灾(含森林火灾)或受害森林面积达200亩以上森林火灾的。
6.所在村(社区)本年度发生单次超10人次集体赴市上访的;本年度发生一个月累计超15人次赴市上访的;本年度发生赴省、赴京上访的。
五、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关于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赣经开财行字〔2017〕11号)中“年终绩效考核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补贴再提高20%发放”的政策不再执行。
六、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激励广大村(社区)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真正让吃苦者吃香,建设担当作为、开拓进取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积极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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