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0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3〕100号)等文件精神,在征求各单位以及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基础上,我单位牵头起草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2月17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邮政编码:34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kqrsfwzx@163.com。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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