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条件,加快返迁安置小区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拟对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事务委托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房屋征收部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拟订了《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共30日)。
如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当面口头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
联系地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南路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叶雨
联系电话:18507961226
电子邮箱:646812498@qq.com
附件:赣州高铁新区凤岗嘉苑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