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第256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稀土钨产品销售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稀土钨产品销售奖励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2+N现代产业体系”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全区钨和稀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时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产品范围
(一)稀土
稀土永磁电机。
(二)钨
使用市内钨原材料生产的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品(含热喷涂合金粉)。
三、奖励条件
销售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注册与纳税在赣州经开区的钨和稀土产业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
(二)钨硬质合金产能200吨/年以上,刀钻具、热喷涂合金粉和稀土永磁电机产能不限;
(三)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础上,以下两类稀土永磁电机或钨深加工生产企业可以予以兑现:
A类:在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和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三个周期(以下简称“统计周期”)内,每个统计周期稀土永磁电机产品或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品(含热喷涂合金粉)销售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
B类:为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统计周期内稀土永磁电机产品或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品(含热喷涂合金粉)销售收入累计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从首次入规时间算起,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按照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兑现奖励。
四、区级奖励标准
按照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市级奖励资金,对相关企业进行1:1区级配套。
五、其他事项
(一)区企工局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市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已获得产品销售奖励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勒令退回补贴资金,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一年内不予申报各类项目资金。
(三)本办法中奖励时限、奖励条件与市相关奖励政策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