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 无障碍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区情>投资经开区>投资政策

【文件政策】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稀土钨产品销售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党政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2-24 17:22:08     访问量:

赣州综合保税区,各乡(镇、街道),赣州新能源科技城管理处,区直、驻区各部门(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区党工委256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稀土钨产品销售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211221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稀土钨产品销售奖励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2+N现代产业体系”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全区钨和稀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时限

202141日至2024331日。

二、产品范围

(一)稀土

稀土永磁电机。

(二)钨

使用市内钨原材料生产的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品(含热喷涂合金粉)。

三、奖励条件

销售奖励资金每季度兑现一次,具体条件如下

(一)注册与纳税在赣州经开区的钨和稀土产业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

(二)钨硬质合金产能200/年以上,刀钻具、热喷涂合金粉和稀土永磁电机产能不限

(三)在符合以上要求的基础上,以下两类稀土永磁电机或钨深加工生产企业可以予以兑现

A类:在202141-2022331日、202241-2023331日和202341-2024331日三个周期(以下简称“统计周期”)内,每个统计周期稀土永磁电机产品或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品(含热喷涂合金粉)销售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

B类:为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对统计周期内稀土永磁电机产品或钨硬质合金及刀钻具产品(含热喷涂合金粉)销售收入累计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从首次入规时间算起,给予3年培育期,培育期内按照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兑现奖励。

四、区级奖励标准

按照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核定的市级奖励资金,对相关企业进行11区级配套

、其他事项

(一)区企工局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市级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

(二)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认真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已获得产品销售奖励的产品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勒令退回补贴资金,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一年内不予申报各类项目资金。

(三)本办法中奖励时限、奖励条件与市相关奖励政策相配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