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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机器换人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6 18:06:18 访问量:

关于印发《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机器换人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赣市工投引字[20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技改深化年活动,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含设备改造、数字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项目),推动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引导资金运营方案》相关精神,特制定《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机器换人运营管理方案》,经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支持企业机器换人运营管理方案

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日

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支持

企业机器换人运营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技改深化年活动,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含设备改造、数字车间生产线、智能工厂项目),推动企业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引导资金运营方案》相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范

(一)项目投向

针对“两城两谷一带”及各县(市、区)首位产业,重点推广流程型、离散型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项目具有以关键制造环节智能化为核心,以端到端数据流为基础,以网络互联为支撑等特征,可有效缩短产品研制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二)项目范围

1.项目主体。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前3年平均纳税额3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智能工厂或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

2.项目为2019年元月1日后立项的新建或技改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投资规模。设备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数字车间生产线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智能工厂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超过1亿元的,适用于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

(三)项目要求

1.项目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备数据采集、网络通信等功能,具体由市工信委审核把关。

2.项目技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安全可控。

3.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二、扶持方式

(一)合作方式

1.融资租赁方式。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50%,融资租赁公司支持50%或融资租赁及国资工投(委托贷款或可转债)合计支持50%,包括售前直租或售后回租方式,企业除购置设备所有权归属于租赁公司外,企业应提供其他抵押担保或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2.银行项目贷款方式。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50%,银行项目贷款支持50%或银行项目贷款及国资工投(委托贷款或可转债)合计支持50%,企业应提供其他抵押担保或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3.基金方式。企业劣后级出资不低于50%,国资工投中间级出资不高于10%,社会资本优先级出资不低于40%,企业为中间级及优先级出资提供抵押担保或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

4.无需市、县(市、区)出资和所属国有企业提供增信担保的,可直接根据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0%申请利息贴补。

5.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其他合作模式。

(二)县(市、区)配资比例及利息贴补

1.项目投资地县(市、区)按扶持资金1:7配套出资。

2.对符合《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项目,投资期按不高于2%/年给予利息贴补,利息贴补由市、县(市、区)两级各承担50%。已享受《关于印发2018年赣州市工业互联网和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工信装备字[2018]203号)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方案利息贴补。

3.项目申报参照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的申报流程。

三、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项,遵循《赣州市重大工业项目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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