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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乡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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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区的部署,根据《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经开法委发〔2020〕3号)文件要求,就加强我乡法治乡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以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乡村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遵守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司法所)                              

(二)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培训,推动法治课程作为村干部任前培训的必修内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司法所、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推进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乡村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集市等组织开展送法治图书下乡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睦邻友善、文明守法的乡风习俗,将弘扬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和法治文化有机结合,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牵头单位:党建办公室、司法所、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线上线下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到2022年实现全乡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融合“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村民说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司法所)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加快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全面融合,完善服务功能,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积极为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特困群体落实21项公证事项、5类司法鉴定全免费、申请法援两优一免”的优惠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司法所)

(六)加快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乡换届同步进行。畅通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组织作用,探索建立村级协商议事规程,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司法所、团委、工会、妇联)

(七)着力推进乡村德治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推动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有效整合。深入开展乡风文明行动,坚决整治大操大办、厚葬薄养、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持续抓好绿色殡葬改革。广泛开展赣南新妇女运动、“我们的节日”民俗文化、乡风文明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扎实开展道德评议活动,常态发布“道德红黑榜”,培育选树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典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爱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安派出所)

(八)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扎实推进巡察向村级延伸,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党建办公室、司法所、财政经济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九)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以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严格按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推进相关工作。不断巩固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的成果,定期进行检查提升。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能力。(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司法所)

(十)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乡、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完善运行机制,落实网格化服务管理,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宗族恶势力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员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和帮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创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纪委监察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司法所)

(十一)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壮大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培训。鼓励和支持乡村民间力量参与调解,引导和培育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到乡村开展调解。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行政裁决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实“和合”调解工作,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

(十二)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按照每个行政村至少5个监控点,每个自然村主要路口1至2个监控点的要求,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覆盖。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建设覆盖全乡远程会见系统,将其打造成集远程帮教、会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一机多用、一室多用”的综合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推广移动法务系统应用,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持续推进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一单清”。(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乡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党政联席会重要议事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每年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全面依法治乡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党委依法治乡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制定时间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三)强化工作保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乡考评体系。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等的专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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