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 |
办理机构 | 凤岗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各村(居)委会 |
办理地址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西巷4号、各村(居)委会 |
联系电话 | 0797-6561512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时限 | 一个月 |
收费情况 | 免费 |
申请对象资格 | 2015年7月22日后颁发我区《失地农民证》且发证时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
审批依据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赣经开政字〔2015〕116号) |
申办应提交材料 |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失地农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2.被征地农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申明书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报申请 2.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申报审核表上签字、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并将申报审核表、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失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于每月5日前一并上报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审查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在申报审核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于每月10日前将申报审核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失地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
在线查询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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