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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凤岗镇制止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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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凤岗镇制止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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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岗镇制止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管理办法

(修订版)

第一条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章建设的巡查,制止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土地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规划是城乡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地上、地下各项永久性、临时性建筑(构筑物),都必须服从城乡规划并获得申请批准。

第三条上级自然资源分局、农办等部门审批同意并在有效期内的建设为合法建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以下称两违)是指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包括有批示建房、安置点建设、过渡房建设、临时工棚等)在凤岗镇辖区内进行建设,必须报请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建设。

第六条两违行为的制止和处理,实行镇、村、队三级包干负责的管理体制,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层层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工作不作为、不到位、整治效果不理想的要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村干部负责辖区内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对违法违章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和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制止,配合镇两违整治工作队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把违法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

违章处理的执行

1.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存在的违章建筑,政府将分期分批予以拆除;新增违章建筑,发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由违章建筑对象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

2.利用违章建筑出租、转让、买卖牟利者,由镇政府报请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3.对申请使用违章建筑营业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申请使用违章建筑营业者工商执照审查,如已发放证照,依法予以查处。

4.在制止拆除违章建筑中,对辱骂、殴打执法人员,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违章建筑的发现和查处工作做到两个100%,即巡查率100%、发现后制止率100%,实行立即报告和每周汇总制度。

第十条包村领导、驻村干部、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及包组村干部为各辖区违章建筑制止的各级责任人,对辖区内违章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拆除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镇政府按照工作督查情况,每季度考评一次。   

第十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敲诈勒索、有意拖延刁难或越权审批者,应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按照其情节和造成后果,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的办法、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本办法由凤岗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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