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镇出台《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凤党政办字〔2023〕26号),现文件起草单位凤岗镇人民政府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镇党政办牵头对1985年以来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起草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镇党政联席会议。
二、收集意见情况
1.是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凤岗镇政务公开网征求了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2.是按照“谁起草谁牵头、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收集了15个部门(单位)的清理意见,各部门(单位)反馈的清理意见均为“无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公布以凤岗镇党政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根据清理结果,现行废止27件,失效11件,拟修改2件。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对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凤岗镇人民政府于11月20日前完成修改并重新公布。
文件关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解读机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岗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合法性审查口 叶枝芳
联系电话:0797-656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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