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办事指南 | |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 |
办理机构 | 湖边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窗口、各村(居)委会 |
办理地址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边镇宋城路117号、各村(居)委会 |
联系电话 | 0797-8252526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时限 | 无 |
收费情况 | 免费 |
申请对象资格 | 湖边镇户籍参保人群已领取职工待遇或死亡人员 |
审批依据 | 《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人社发〔2014〕59号)》、《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实施细则(赣市人社字2021-93号)》、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 |
申办应提交材料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表; 3.死亡人员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证明; 4.职工退休人员提供领取职工待遇证明材料; 5.参保人社保卡复印件; |
申办应填写的表格 |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表;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须提交申办材料交窗口; 2.窗口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已符合退保参保人进行系统注销。 |
在线查询方式 | 无 |
备 注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剩余资金(含政府补贴)和丧葬补助金(死亡当月10个月的养老金标准,丧葬费需年满60周岁以上人群)发放至待遇死亡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中。非待遇人员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家属应在死亡一个月内(30天)凭派出所死亡证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前来窗口申报,按上级文件要求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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