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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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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府发〔2023〕56号

关于印发《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机关各部门:

现将《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


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试行)

为完善蟠龙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道专委)工作机制,提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要职责为:

(一)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监督、协调、指导、调度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工作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完成区道专委、镇党委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人员

  任:黄利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党政班子成员(含六级主办以上)、各村(居)书记。

镇道专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发办,经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1至2人负责镇道专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联络员制度

道专委、各村(居)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收集本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落实交通安全管理重点任务,梳理、反馈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建议,道专委联络员参与道专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议事会商制度

镇道专委全体会议由镇道专委主任组织召开,研究部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经镇道专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镇道专委成员专题会议,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经镇道专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镇道专委联络员会议,研究会商道路交通安全具体事项。镇道专委联络员定期参与镇安全生产工作列会,研判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推动隐患治理等需多部门协调解决的实际工作。

本规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蟠龙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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