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一、登记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登记对象:
1、所有生育子女的妇女,均可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开始,依次办理生育登记;
3、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4、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5、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6、已生育子女有残疾的,按再生育后的健康子女孩次办理生育登记;
7、未婚妇女在分娩前后可以办理生育登记。
三、登记方式:
1、“赣服通”婚育户一链办办理。通过支付宝APP搜索“赣服通”婚育户一链办,填写信息办理登记。
2、微信公众号登记。扫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3、窗口办理。登记对象(委托代办人)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级卫生健康行政窗口办理登记(委托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
4、网页办理。登录江西省计划生育服务系统(http://jsbz.jxhci.cn/),点击进入办理登记。
四、登记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含电子证照)。
五、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1、窗口办理即时领取;网页APP办理的,接收办理成功信息后,到全省任一乡级卫生健康行政窗口核对身份,打印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
2、可在“赣服通”领取《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电子回执。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一女孩家庭或已结扎二女家庭父母年满50周岁,一男孩家庭或未结扎二女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
二、申请时间:每年10-11月份提前申请下一年度扶助对象。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结扎证或二女户养老保险证明,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和档案表二至表六,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受理、核实、审议、公示。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6、兑现扶助金。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男方或女方,按现行政策执行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六、奖励对象资格年审。
1、线下年审:由村(社区)指导通过窗口、面对面等方式对奖励对象进行线下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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