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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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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赣州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方式为网上发布,具体内容可以在赣州开发区网站上(gzjkq.ganzhou.gov.cn)查阅。联系地址:赣州经开区公安消防大队,电话:0797-8162105。
  一、概述
  2016年,我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规定,通过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切实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组织领导情况。我大队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大队大队长、教导员任组长,其它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参谋办公室,负责政府公开的具体事务。切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况。我大队根据《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做好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及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开办字﹝2010)68号)和《赣州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开办发﹝2010)10号),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审核、监督等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学习、宣传、培训情况。组织信息员积极参加全区培训会,提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操作水平,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同时,我大队多次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学习关于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相关规定,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各处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落实,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政务公开的高度上认识,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主要为工作动态、法规文件、行政执法等类别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截至目前,我大队要通过在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6年,我大队未收到来自单位和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大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过费用。
  五、因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大队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困难和问题
  从事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达不到专业要求,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上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今后我大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精神,在开发区信息中心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拓展公开渠道完善政务信息网络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现代化网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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