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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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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赣州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公布方式为网上发布,具体内容可以在赣州开发区网站上(www.gzkfq.gov.cn)查阅。联系地址:赣州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人:张福兰,电话:0797-8376849。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2年,我大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一名副大队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责任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了队内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相关制度措施,制定信息公开定期学习培训制度,规范了公开内容和形式。保障了我大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提高我大队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劳动保障监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较快发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大队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2012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法规7条,规范性文件1条,政务动态20条,公告公示3条,年度报告1条,其他23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我大队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大队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我大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大队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解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离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仍然不够;信息的实时性还有待加强;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 

2013年,我队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赣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实施力度,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完善相关考评制度,利用绩效考评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使我大队的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公开形式,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上下功夫,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上下功夫,在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0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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